目标 > 了解信用调查程序 > 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债权之种类 > 合同之债 > 侵权之债 > 不当得利之债 > 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之债权确保与追索 > 确保 >> 签定合同前,对债务人履约资质进行审查。 >> 依照担保法规,签定担保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附件一)。 >> 合同公证
> 追索 >> 债务人协商解决。 >> 若合同中定有仲裁条款,或与债务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即可向约定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拆讼。可运用拆讼保全相关规定。
侵权之债权确保与追索 > 确保 >> 侵犯知识产权—对拥有之商标,专利依法申请注册,取得权属证书;依法使用,维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
> 追索 >> 向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不当得利之债权确保与追索 >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即为不当得利。
> 确保 >> 作为企业一方,为防止不当得利之债之发生,应逐步完善监督执行企业内部各项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如运输合同中,将货物错发至其他客户,因而产生不当得利得之债,即为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所致。
> 追索 >> 与不当得利方协调要求返还,不成则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即为无因管理。 >> 追索——向收益人要求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成则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客户基本资料之建立 > 业代应于《客户基本资料调查表》注明客户之各种基本资料。 > 营管应留存客户以下资料之影印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证明。 > 对直营客户或有放帐之客户,应再留存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影印件。 > 资料提供及建档分别由营业部及营管部负责。 > 营管如发现资料不全应及时补全。
相关单据之存档保管 > 经销商出货单回执联,由车队交回营管部,作为运费结算之凭证,并由营管存档。 > 送货单位应于当日或次日早晨将直营客户出货单回执联交回营管保存,避免遗失。直营出货单回执联及发票在结款前由营管存档保管。 > 客户签回之对帐单,营管应妥善保存,尤其针对未结回款之客户签回对帐单更应注意保存。
收款作业注意事项 > 业代收款以收票据为原则,不得收现金。 > 客户若用支票缴款,则支票须填有公司抬头。 > 缴款的执行及复核分别由业代及营管负责。 > 业代如有延迟缴款情况,营管应反馈其权责主管。
与客户确认收货及付款 > 新客户第一次出货时,业代应落实下列确认作业: > 与客户确认出货单的签收方式(专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避免客户不承认引起纠纷或对直营客户收款时,客户不承认已收货; > 确实告知客户(特别是直营客户)本公司收款时间及收款要求等事项; > 与客户共同确认收款时的必要凭证。 > 对一些老客户,应补充或重新确认以上事项。
汇票之审核及退票之处理 > 业代或财务在收到汇票后,要对票面进行检核,避免因一些书写错误而导致退票发生。 > 若货已发出,又发生退票,此时营管帐务作等额负值缴款,并将票据退还业代,并跟催业代要求客户将新票寄回公司,待收到新票后再重新作缴款。 > 业代在收到新票后再将原票退还客户。
客户经营人员或收货人员异动时 > 业代要在拜访时及时了解客户相关人员异动信息。 > 客户经营人员异动时,应注意相关客户基本资料是否须重新取得。 > 客户经营人员或收货人员异动时,出货单的签收方式(签字或加盖公章),须客户以书面形式再行向营管确认。
经销商出货 > 营管严格执行款到发货。 > 动用权限或保证金要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权责范围执行,且在上笔传真汇票未入帐前,暂缓下次发货。 > 业代应主动协调客户订货数量,使之配合车辆装载量。如为配合车辆装载量而有超送情况时,业代应先行知会客户并于事先确认货款补交事宜,以避免发生欠款发货或超送拒缴等情况。
直营出货 > 直营出货要严格按信用额度及帐龄时间审款。 > 当客户发生逾期帐款后,应先追款,暂缓发货,其间若有陈列展示效果之客户,如拟继续出货,应先呈权责主管核准并确保将其逾期帐款控制在一定时间内收回后,方能出货。 > 对一些特供客户或只交易一次之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基本原则,若有个案应先呈权责主管核准。
直营结款 > 直营业代结款时,须向营管申领发票及客户回执联,并进行登记。若款未结回,此两项单据须于当日或次日及时交回营管部,再结款时再申领,以免丢失。 > 暂未结回款之发票及回执营管要建档保存。
直营客户信用额度及帐龄管理 > 业代应依客户营业状况,呈报客户信用额度建议,经呈各级主管核准后,确定该客户之信用额度。 > 客户帐龄依公司一般规定订定,如有个案拟延长或缩短,应签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实施。 > 营管根据客户实际销售及回款情况,定期与营业单位重新讨论额度及帐龄之设定。 > 营管如发现出货超出额度或收款超过帐龄而未经权责主管核准时,应及时反馈权责主管。
客户倒闭 > 客户破产倒闭后,业代应及时了解客户是否到工商局登记,是否登报公告、是否登记债权、是否有上下级公司可供追讨等情况,以便对追讨或诉讼作准备。 > 客户破产倒闭后,如业代拉回客户货品充抵货款,在拉回货品后,应专案及时处理,所得款项及时冲销该笔帐款,差额部分再另行提报。
客户出现逾期帐款 > 营管每月5日提供《帐龄分析表》给营业,业代及时追讨。 > 业代应与客户签定还款协议,确认债权。 > 出现逾期帐款后,营管应及时查核出货单、发票、对帐单等债权凭证,如有欠缺时,应先行呈报营业主管,并协商补全办法。 > 对一些商场扣点等凭证要及时取得,及时冲帐。
呆帐诉讼时效之掌握 > 对可能发生呆帐之案件,营业单位应确实掌握相关法规之诉讼时效。 > 发生欠款后,以最后一次向客户催款之次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有效。 > 催款时间应在客户签认收货后2年内。 > 最后一次催款时间以客户签认或邮局回执联为凭证。 > 若无凭证证明最后一次催款时间,则以客户签认收货后2年内提出诉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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