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民邓先生到广东省物价局反映,他新购房的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交纳直饮水费用。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答复时表示,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配套设施的费用属于违规行为,如确认将责令其改正。
配套设施费一律不得另收
新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早已在今年7月实施,但一些房产开发商依然视若无睹。昨日一早,广州市民邓先生便赶到广东省物价局上访,他反映在天河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直饮水、智能系统、大堂的防盗门的费用之后才能验楼入住。邓先生表示,他了解到有关规定已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一律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但是他是今年5月份签订的合同,他担心不能规范到他的开发商。
“在商品房买卖中,我们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林林在答复的时候表示,除了新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有对配套设施收费问题作规范之外,其实早在1997年,已经有相关政策规定,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收取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因此,不管邓先生是否在7月之后签订合同或者交楼,开发商在房价外另收配套设施费用都是属于违规的。然而,智能小区系统的收费如果属于物业费,则不属于文件规范的范围。至于契税开发商可以代收,但必须如数收取。
城乡结合部擅自收费严重
来自石井的熊先生熊先生是广东庆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物流园内的档主,他反映该公司一直收取比国家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还要高的水电费。“以前电费是1.3元/度,再加10%的损耗,但今年9月份却加价,要加26%的损耗。我一个月因此要多交2000多元。”熊先生指着一叠的水电费单说道。他还说,最近公司又“变了花样”,将多收的钱变为“维护管理费”。“我看过一下,电表显示我用了5000多度电,但我都交了相当于10000多度电的电费了。”该物流公司还在跟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写明了水电费价格。
林林了解情况后马上吩咐检查分局跟进调查,若属实将严格处罚,所签订的合同关于水电费的定价不能作准,“这是政府的定价,岂可自己来?”。林林还指出,类似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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