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0月1日起,《禅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建立禅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这是继禅城区实施农村医保、禅康医保之后又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同时,这一政策推行之后,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保障: 惠及19.5万城镇居民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覆盖最后的19.5万城镇非就业居民。为此,禅城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000多万元,并在每年预算超支准备金1000万元,用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自1998年开始施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禅城区已有33万人参保;从2005年开始施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已有13万农村居民受益。而即将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会覆盖最后的19.5万城镇非就业居民,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据了解,凡具有禅城区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保)和禅康合作医疗保险(禅康医保)的城镇居民都具有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资格。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有一名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则全户不能参保。同一住户中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农村医保或禅康医保的,视同已参保,不能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保者,城镇居民医保不予报销,所缴保险费不予退回。此外,应参保对象累计三年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将取消其参保资格。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时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
缴费: 每年每人实付150元 根据办法,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个保险年度从2007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计算,共计15个月。保险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60%(150元),区、镇两级财政各补贴20%(各50元)。首个保险年度保险费按15个月计算,共计312.5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187.5元/人,区、镇街财政补贴125元/人。 参保人应从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首个年度开始,连续每个年度参保。其中,首年度的办理参保时间为今年9月1日~9月30日,从第二年度开始为每年的11月15日~12月15日。市民只要前往户籍所属的居(村)委会就可以办理医保。
赔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0元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以一个保险年度核算,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同时,因病情急、重就近到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在住院三日内,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证到区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医保结保处登记。如果是市外非定点医院,则需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转院证明)向禅城分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在住院5日内到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医保结保处登记。 在非定点的一、二级医院住院的,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80%报销,在非定点三级医院住院的,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70%报销。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累计不能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时间的年度来核定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甲类药品按10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70%纳入报销范围。其他项目按《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6版)的标准纳入报销范围。 其中,床位费低于40元/日的,按40元/日纳入赔付范围;特殊治疗、检查(检验)项目2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纳入赔付范围。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及体内置放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纳入范围,无国产可比价的按10000元以下的费用纳入50%,超过10000元的费用纳入25%。 特殊病例报销: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肿瘤放(化)疗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参保人可以3个月登记报销一次,每次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女性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应在生育后3个月内,到定点医院医保专员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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