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农村医保居民全部转为居民基本医保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等保险费由政府埋单
从佛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已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府直属各单位印发实施。这意味着,佛山市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还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佛山户籍居民,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发展目标。
居民医保消除
医保“真空地带”
据了解,佛山市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采取区级统筹的方式,建立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机制,实现覆盖城乡、应保尽保的原则。
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补充了过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农村基本医保外存在的真空状态,让处于这两大基本医保对象之外的人群有了参保的途径。
区镇承担“五保户”、“三无”人员保险费
对群众关心的缴费问题,佛山各区、镇(街道)需将本级财政补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划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个人缴费部分,则以家庭(以户口簿为准)为单位缴纳,由所在村(居)委收缴后,划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
另外,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
报销额度:
不低于住院费用的40%
据了解,佛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如下标准幅度设置: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靠拢,即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50~500元,二级医院为450~700元,三级医院为650~1200元。
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可分档设置,在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区应适当提高5%,即:1万元(含)以下部分按75%左右报销,1万元以上部分按85%左右报销;报销比例也可按年龄段设置,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按80%,以下的按70%。各区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最低不能低于40%。
而按照规定,参保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费用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应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置。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则由各区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标准自行确定。
参保对象:涵盖两大类
佛山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参保对象共有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佛山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对象为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等,而居民基本医保则是佛山户籍人口除城镇职工之外的人群,在校学生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都有望纳入居民基本医保当中。
在第一类人群当中,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第二类为已参加佛山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他们将全部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其过去参加农村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与居民基本医保合并计算。
医保范围:住院治疗费用
佛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门诊医疗,而是住院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1.5%缴纳(具体缴费比例将由各区按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确定),区、镇(街道)财政补贴30%~60%,个人缴费40%~70%。
其缴费方式可共分三种,按年缴、按半年缴交或按季度缴交。按年缴的,每年11~12月为缴次年保险费时间;按半年缴交的,每年11~12月为缴次年上半年保险费时间,每年5~6月为缴当年下半年保险费时间;按季度缴交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缴下季度保险费时间。
同时,佛山市文件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网址: http://news.sina.com.cn/o/2007-07-04/062112140624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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