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12日起,欧盟将执行有关出口废纸、废金属和废塑胶的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出货人须对所有出口的废纸、废金属和废塑胶产品出具所谓的“附录7”文件(Annex VII document)。该文件可从当地政府机关获取,不需由拖运人或航运公司签署。
“附录7” 文件的表单必须由出货人填写完整后,粘贴于集装箱门的背面,并在相关政府机关的要求下提供检查。
“附录7” 文件必须由“安排出货的一方、收货人和废物的接收方”保存至少三年。同时,如我司要求,该文件必须能够在48小时以内提供。此外,须提供该文件的电子形式于我司保存,以方便货物接收国检查。
由于有关新规定的法律解释并不明晰,在新规定推出的前期,您货物的运输将可能在当地海关受阻。为了保证您货物运输的顺畅,我们在此再次强调,出货人需严格遵守出口国、进口国和其它转运国的各项法规和单证规范。
在这一过渡时期,马士基航运公司要求所有的客户在出口此类废弃产品前,签署“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对未签署“意向书”的客户,我司将不再接受其废弃产品的运输请求。
如需更多有关欧盟规定和“意向书”的信息,敬请联系您当地的马士基航运公司代表。
航线:非洲、亚洲至欧洲、跨大西洋
网址: 马士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