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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的原由
文 . 2008/3/17 15:45:41
创意产业的兴起都跟国家或地区想提升当地经济有着很大关系.

创意产业的原由:
    1997年,Tony Blair赢得英国大选成为首相後,新工党政府为了振兴英国经济与提高GDP,决定以发展知识经济为目的,将英国自低迷的经济情势转变为"Cool Britannia",便於当年七月成立文化媒体体育部(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1998年,文化媒体体育部组成了创意产业任务小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并於1998年11月与2001年提出创意产业图录报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这两份报告成功并快速地为创意产业占有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也使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这些早已存在已久,却因一个名词的整合而大翻身的产业。创意产业这个观念自英国正式被正名,并快速在几年内被新加坡、澳洲、纽西兰、台湾与香港等国家调整采用,近来中国也搭上这班列车,强力推动其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意产业」的兴起可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也可说是政治策略上的利器,因为创意产业的观念除了占有经济发展的一席之地外,更是促进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甚或成为国家优势的重要角色,因此讨论创意产业时,并不能只看创意经济,还要讨论到整个社会的配套:创意个体、教育制度、智慧财产权、文化氛围、社区发展、城市再造、以及新媒体科技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在发展创意产业上,政府的能力与角色格外重要。也因此,创意产业不仅是一种产业别,它更是一种新思惟、新工作方式、新生活态度、新地域观念,它的范围是广泛而复杂的。这里值得说明的是,讨论到创意产业包含的范围时,无论每个国家的界定是否有极大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被包含在创意产业的产业,大部份是行之有年的(请参考英国与澳洲关於创意产业的项目),也就是说,除了因应新科技而诞生的产业外,多数产业并不是最近才无中生有地被创造的,而是早已存在的,因此创意产业并非单指某一种产业,而是这些产业在社会与文化发展的贡献上特性相符,也有相同的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因此是受到政府的额外重视而被划分出来的产业别。

    我特别喜欢John Hartley在Creative Industries一书中的说明:The idea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seeks to describe th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convergence of the Creative Arts (individual talent) with Cultural Industries (mass scale), in the context of New Media Technologies (ICTs) within a New Knowledge Economy, for the use of newly Interactive Citizen-Consumers.无论是小至个人的创意思惟与发表型式,或者大至大众规模的文化产业,都在知识经济的趋势与新媒体及科技的诞生之下,受到很大的影响与冲击,而在这样复杂的结构之下,创意产业的消费者其实也就是无时无刻不在接收文化讯息的大众,因此,如何为这种「个体创意」创造产值形成「产业」,是发展创意产业很大的课题,这也是文建会在1995年便提出讨论的「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概念(台湾的发展将於之後另行讨论)。由於牵涉到文化因素,便牵涉到认同、归属等心理层次,甚或是整个社会发展(以台湾来说,甚至与政治脱不了关系);由於牵涉到新媒体,便容易引起智财权的纠纷(当然智慧财产权永远是各种创意型态的本质,只是新媒体快速传播的特质使智财权的保障显得更为重要),及新科技所带来的使用行为与引起争议的道德问题。所以创意产业的发展,除了政策的完整性之外,还需产业界的串连与合作,需要大众的人文素养,也需要教育界做扎根的努力,这是一个全面性的「产业」模式。

英国的创意产业:
    由於英国是第一个为创意产业提出定义与范围的国家,也造成日後其它欲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均比照英国的模式调整而发展,故英国的创意产业定义格外有指标意义,其定义如下:
     起源於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
Those industries which have their origin in individual creativity, skill and talent and which have a potential for wealth and job creation through the gener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此定义之下,英国的创意产业包含十三个项目: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影带、休闲软体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体与电脑服务业、电视与广播(Advertising, Architecture, The art and antiques market, Crafts, Design, Designer fashion, Film and video, 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 Music, The performing arts, Publishing, 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 Television and radio)。以这样的产业范围来归纳,这十三个产业其实是「以内容为导向」及「以文化为导向」或综合两者的产业,结合传统与新颖成为英国的优势,却也使那些仅拥有某一种特定优势的国家仍能有不同的空间去发挥。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在2001年提出的DCMS Mapping Document里预估创意产业在2010年将占全英国GDP的7.9%,但在2002年提出的修正报告中(UK Creative Industries: Their Growth During the 1990s and Prospects for the 21st Century),却修正其预估值,指出创意产业将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4.6%,於2010年成长至5.4%,此自7.9%降低至5.4%的修正,也提醒我们,不只是英国,或许全世界都对於创意产业的发展过於乐观,高估了其发展的速度与产值,因此,在看待各国的预估数字时应采取保守的态度。

    我个人对於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能构思出这样一个新产业概念感到佩服,最厉害的是,能在短短几年内就将创意产业形成一股旋风,让世界各国起而效尤,这个部门真是太有创意啦!
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http://www.culture.gov.uk/creative_industries/default.htm

澳洲的创意产业:
    虽然澳洲和英国因历史上的渊源而形成在多方面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由於澳洲早期是英国殖民地,也是英国流放罪犯之地,而正式成立联邦政府也是1901年的事,加上澳洲原住民的艺术文化一直无法在白人社会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澳洲并没有显著的当地文化特色,若到南部的城市例墨尔本或阿得雷德旅行,或可多多少少感受到些许欧式风格,但仍缺乏澳洲本身独特的艺术与文化气息,这样的条件与背景使澳洲在发展创意产业时,很明显地以发展「以内容为导向」并结合新科技的产业-「数位内容与应用」为主。2001年,澳洲『传播、讯息科技暨艺术部』与『讯息经济国家办公室』("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rts" and "The National Office for the Information Economy")定义了澳洲的创意产业,并列出其包含的产业项目。其创意产业定义如下: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in Australia produce digital content and applications which exhibi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sectors as well as qualities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Digital content and applications in this context relate to a creative product which is produced or distributed in a digital form and which has the capacity to enjo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t may be distributed through either networked or non-networked media.
    在澳洲的定义下,所谓的数位内容与应用需展现资讯交流的特色,内容的本身需全数或部份具备智慧财产权,或可经数位方式制作或散布,或可被呈现为数位化的产品,并可透过网络与非网络的方式传播,因此澳洲所包含的项目以媒体为主,包括平面媒体等运用数位科技将内容生成的产业、影片前後制、付费电视、电子商务等。比较特别的是其中一项为Health & education,这个项目是指telemedicine例如远距的视讯诊疗,以及线上远距教学与网路教材等利用数位模式而形成的应用与内容。完整的创意产业项目包括:Film production & post-production, Broadcasting services, Audio/music publishing, Book publishing, Newspaper & magazine publishing, Games publishing, Pay TV services, Online broadcasting,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Online services, Information directories, E-commerce, Advertising, Architectural & design services, Health & education, Visual arts, Performing arts. 另外,一些利用数位应用而形成的产业也被囊括於内,例如网路银行与电子化政府服务。澳洲的概念是发展聚落(Cluster)以形成群聚效应,因此任何符合其定义的产业型态,都可被包含於Creative Industries Cluster之中,以资源共享、相互竞合的方式长期发展,这个概念不同於仅是平面式地将产业别列出,彼此却没有任何关系或影响的定义,因此,虽然澳洲在发展创意产业上,重心几乎不在艺术文化的发展上,却有机会形成强有力的产业网络,让澳洲的特色更为彰显。
澳洲传播、讯息科技暨艺术部 :http://www.cultureandrecreation.gov.au/cics/

台湾的创意产业
    谈到台湾的创意产业,未来我将以一种较广义的方式来介绍,虽然在政策上,台湾以『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为名,试图将重点放在以「文化的累积」为基础的相关产业与事务上,然而,在『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的专案内,有许多子计划虽平行於「文化创意产业」计划,并与其区隔,其意涵却有某些程度上的相关,例如『观光客倍增计划』、『数位台湾计划』、及产业高值化计划下的两兆双星产业之『数位内容产业』,都是我认为在讨论创意产业时会被提及的,也是在累积或保存文化时可以被运用的,甚至可以因这些优势与资源成为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工具。不过未来几篇台湾的系列并不会试图将文化创意产业与这些相关计划混淆,也不进行批判(因为本人没这个料),只是希望藉由广义的思考来串连文化创意与科技及旅游的关系,精确来说,是期待以科技为工具,累积或推广台湾的文化创意,以达成文化传承与形塑独特文化的目的,进而使台湾成为一个具文化资产的重要观光点。本篇文章则以提供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概念与负责单位之概略介绍做为引言。

根据那份自2003年至今躺在行政院不知何时才能正式立法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经济部工业局将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如下:

源自於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
依以上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则包括十三项产业,分别由文建会新闻局经济部内政部管辖与辅导:
* 文建会负责之产业别:
 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

* 新闻局负责之产业别:
 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

* 经济部负责之产业别:
 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位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

* 内政部负责之产业别:
 建筑设计产业

若以概念来区分,以上十三项产业则分为三大产业类别:
产业类别细项产业别
文化艺术核心事业 精致艺术之创作与发表,如表演(音乐、戏剧、舞蹈)、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装置等)、传统民俗艺术等。
设计产业 以核心艺术为基础之应用艺术类型,如流行音乐、服装设计、广告与平面设计、影像与广播制作、游戏软体设计等。
创意支援与周边创意产业 支援上述产业之相关部门,如展览设施经营、策展专业、展演经纪、活动规划、出版行销、广告企画、流行文化包装等。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研究院於2003年出版之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调查与推估研究案

    由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是以文化艺术为核心,期待藉由结合艺术创作和商业机制,以创造具本土文化特色的产品,藉以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与增加产业的附加价值。简单来说,艺术创作与文化成果在过去是一种精神层次的象徵与感受,因此在所谓的文化产业中,艺术家们多倚赖政府或私人机构的财务补助或赞助,然而,在国际化与科技化的力量影响下,知识经济已成为一股庞大的势力推动著创新,将创意与经济逐渐结合起来,而身处创意核心的文化艺术,也由於政府补助的资源有限,故必须开始产生商业机制与产业链,扩展其市场以自立更生,而这个跨部门的国家型计画重点便在辅助这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人才,将文化产业化,并透过产业化的过程,让原本不被注意到的具有台湾特色的文化艺术被有系统地保存同时被行销。

以下是『经济部产业辅导中心』体系下文化创意产业的整合辅导专案与负责单位:
辅导专案负责单位
艺术与设计人才培育教育部
发展创意型地方产业经济部中企处
商业设计计画经济部商业司
产品创意设计辅导经济部工业局
创意生活产业辅导经济部工业局
全民创新运动计画经济部工业局
创意出版产业计画新闻局
本土漫画工业新闻局
创意影音产业新闻局
开发文化资产与环境文建会
社区营造人才培育文建会
陶瓷工艺产业发展文建会

资料来源:经济部工业局知识服务组『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协力圈』简报

    著手蒐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资讯时,资讯的正确性与完整度是一个大问题,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已明确被包含在挑战2008国发计画中,但仍有一些研究与国发计画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有一些出入,或许以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研究方向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与范畴很容易引起争议,不过这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特质,一旦牵涉到文化与创意这两者无形又无所不在的隐含性的主题时,制式的框架是很难被应用的。

    相较於国发计画中,将文化创意与数位资讯分为平行的项目分开进行,国艺会受经建会委托而研究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况分析调查研究计画』,其中关於产业的界定,很明显地比较接近英国的产业范畴,在国艺会比照经济部的定义、国发计画的内容、与学者及产业研究专家的意见之下,所定义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十三项「核心产业」与「周边产业」,其十三项核心产业为:

广告、建筑、视觉艺术、工艺、设计、时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体、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体与资讯服务、电视与广播。

    这份产业范围与2008国发计画中的文化创意产业计画的差异,在於国发计画中另包括一项需要解释的「创意生活产业」,而国艺会的研究中则将「软体与资讯服务」包含进来。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创意生活产业隶属於经济部管辖与辅导,而它的定义与包含范围为:

所谓「创意生活产业」以新颖的方式提供大众食、衣、住、行、育、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藉以提升个人与社群的生活品质,此项商品包含「产品」、「场所」、「服务」、「活动」四个要素。而「新颖」包含理念、技巧、与成果三个层面。亦即,创意生活产业所提供之商品在「理念」上需具有美感、和谐与自然之特色;在「技巧」上需具有流畅、变通、独创、精进之特色;在「成果」上则强调新鲜、舒适、愉悦、有品味之感觉与体验。「创意生活产业」是运用创意,以提升生活品质之高度整合产业.如:香草精油产业、婚纱摄影产业、数位内容产业、运动休闲产业…等。

    由於国艺会在考量产业别时,也以行业标准分类为重要参考,因为行业标准分类对於评估经济上的价值是很重要的依据,因此像「创意生活产业」这种意识型态较强、却很难有明确定义与界定的产业,会遭遇到产业统计资讯蒐集的困难,以致难以评估其发展上的成效,因此在他们的定义内,不囊括创意生活产业是可被理解的。

    在国艺会的定义下,除了那十三项核心产业外,另有「应用核心产业的周边产业」与「产业大环境建构与铺陈之周边产业」。所谓的「应用核心产业的周边产业」,指的是需要应用核心文化创意产业来支持整体产业发展的产业,例如观光业。在观光旅游的发展上,若是没有建筑、工艺、艺术与文化这些领域来支持观光产业内容,观光业就很难有文化资源来运用包装,毕竟美景全世界都有,但巴黎铁塔、自由女神、与华西街夜市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在产业的特质上,核心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而周边产业则是应用核心产业而运作的。在「产业大环境建构与铺陈之周边产业」这类的周边产业,则是需要建构去配合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例如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智慧财产权、教育、及社区总体营造等相关的环境发展。因此与其说国艺会将「创意生活产业」彻底自核心产业中剔除,不如说是将其概念分散至周边产业的概念内。

以下是国艺会针对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周边产业说明:
周边产业名称国际比较政策关联说明
观光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同文化观光与自然观光为共同产业观光客倍增应用型产业
文化设施产业国际上普遍认可之文化产业的概念充实地方文化馆应用型产业:即一般认为之博物馆产业、文物馆、展演厅
艺术市场英国因政治因素勉强列入创意产业画廊及古董业
创意农业发展乡村型产业
生活产业创意生活设计
运动休闲产业运动休闲产业(产业高值化计画)
特色美食产业发展乡村型产业
教育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社区营造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基础,同时也是台湾近年来最重要的文化运动新故乡社区总体营造
发展创意型地方特色产业
发展乡村型产业
充实地方文化馆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智慧财产权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的环境产业基础环境建构

资料来源:国艺会「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周边产业说明」

根据以上的定义,其实现在大多数人都处在文化创意产业内,无论是核心产业或周边产业,况且包含的范围也很大,虽然这是一个国际上的趋势,但对於大多数身处於产业界而非学术界的人而言,讨论这些政策或许不及讨论实务来得有用,因此未来我们除了继续介绍政策面的内容外,也会逐渐将重点转至产业面的讨论。

创意产业的思惟由英国而起,在短短几年间西风东渐,亚洲国家也纷纷期待以创意产业来挽救经济,而新加坡可说是亚洲国家中极快采用创意产业思惟的国家。以文化艺术为核心价值发展的创意产业,是否能在有文化沙漠之称的新加坡开花结果?而新加坡又是如何运用这个新产业观增加国家竞争力?

新加坡的创意产业:
    长久以来,新加坡一直给人「文化沙漠」的印象,然而至二十世纪末,新加坡逐渐发现文化与艺术在经济发展上的潜力,社会上对於文化艺术发展的声音也自微弱转为宏亮,2000年3月,新加坡资讯与艺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The Arts)提出一份『文艺复兴城市报告:文艺复兴新加坡的文化与艺术』,以发展为如墨尔本与香港等地区性的文化中心为短期目标,以发展为如伦敦、纽约等文化资本城市为愿景,提出由建设文化硬体基础的阶段步入开发软体建设阶段的建议。而为提振新加坡的经济成长,2001年12月,新加坡政府成立经济检讨委员会(Economic Review Committee)以检讨新加坡的发展策略,并制定未来发展方向,此委员会之下又依不同产业分类分为七个小组委员会,其一的服务产业委员会则由八个工作小组组成,而创意产业工作小组(Creative Industries Working Group)为其中之一。以英国创意产业定义为基础,CIWG经过九个月的研究,於2002年9月提出第一份针对新加坡而拟定的创意产业发展策略-『创意产业发展策略:推动新加坡的创意经济』。

    CIWG的这份创意产业发展策略基本上采用英国定义,而提出Creative Cluster(创意聚落)的概念,以三个重心来发展新加坡的创意产业:文艺复兴城市2.0;设计新加坡;媒体21:

【一】『文艺复兴城市2.0』是延伸2000年文艺复兴城市的规划而来,此2.0计划建议公部门集中资源以发展文化艺术基础建设,藉此培养创意人才与观众,就经济发展的角度,由几个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的经济潜力,包括新闻与艺术部及新加坡旅游局都涉及此计划。除了公部门的参与外,文艺复兴城市2.0建议发展创意市镇(Creative Towns)以整合艺术、商业及科技的概念来规划地方发展,并建立当代博物馆以展示各国的当代艺术设计,同时推广艺术与文化创业精神。

【二】『设计新加坡』的概念是以设计能力来增加新加坡企业与国家竞争力,藉由於不同层面的设计为新加坡增加价值,这个规划包括协助企业将设计视为一种工具来规划商业策略,以刺激创新与经济成长。就国家的层次来说,则建立一国家设计局以鼓励设计专才、商业界积极发展使用设计,以由上而下的带领产生协同效应,提升设计能力与品质,形成有力的设计网络。

【三】『媒体21』则试图在新加坡形成一股活络的媒体生态,以建设新加坡为一全球媒体城市。在此概念下,新加坡以建设一个同时具工作、生活、玩乐与学习功能的城市为目标,鼓励实验与创新来发展高附加价值的媒体研发与制作,同时定位新加坡为媒体的交易中心,以各种优惠方案吸引媒体资本进驻新加坡。另外新加坡将拓展海外市场,透过与外地人才及企业的合作,将原本仅在国内销售的媒体内容出口到其它国家。

    综观新加坡的创意产业发展策略,文化艺术、设计与媒体的重心相当清楚,除了硬体上的规划,新加坡也自教育方面著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推行艺术文化的发展,同时提拨奖学金培育人才,另外就此三项重心提供基础设施,以建设及制度面著手发展创意产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长久以来对於经济发展的关注,一个地区的文化气质恐怕无法仅靠硬体或制度来培养,新加坡的创意产业策略一如其国家发展的方式,以严谨的制度面著手,却缺乏培养当地居民对土地认同或文化认同的软性诉求,就情感的连结上来说,属於新加坡当地特色的文化性格仍然太薄弱。

    2002年10月,斥资新币6亿(新台币120亿)的新加坡滨海艺术中心(Esplanade)正式开幕,此艺术中心位於滨海公园,占地6公顷,包括了含纳2000个座位的戏剧院与1600个座位的音乐厅、可容纳220人的的小剧场、250人的音乐室、户外剧场与三层楼高的购物中心(Esplanade Mall)。Esplanade之於新加坡,是一种野心的展现,代表新加坡努力於提升文化艺术气息的成果,是与世界接轨的文化桥梁,也代表形塑新加坡成为二十一世纪全球性艺术城市的象徵。然而其过度包装的规划被批评为「中央集权者企图制造对於美的商业狂热」,并被质疑新加坡政府仅是以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待文化艺术。
以西方的思惟而建立的创意产业,就本质上而言或许在大多数国家都说得通,然而亚洲国家在导入此思惟时,还要考虑到东方与西方不同的民族性格与亚洲国家中央集权的倾向,以新加坡来说,新加坡政府的威权性格很容易陷入同时以西方思惟鼓励创意但又威权式地缺乏弹性而抑制创意发展的矛盾,严格的法令限制使某些大胆创新的艺术创作受到压抑,而因政治与社会考量所致的限制是否会影响艺术发展,也是新加坡国内仍在讨论与争执的,值得思考的是,言论或表达在有条件的自由之下,创意的流动是否真能因设施或制度的发展而如策略报告上的数字一样令人振奋?当然对我这类崇拜民主自由的人而言,有限制的言论与表达自由是扼杀创意的,以这种角度来看,是否代表亚洲国家,特别是那些倾向中央集权管理的国家,在发展与管理创意产业时,需要重新思考其定义甚或改变所谓西方创意产业的本质?

尽管创意产业成为一股流行的趋势已有五、六年,香港开始有发展创意产业的大动作却迟至近两年才开始,相对於随即制定策略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香港以理论的研究与地区特色的分析为出发点,在花了一段时间做足功课後,才自2004年起在传媒面前展开一连串关於创意产业的讨论。

香港的创意产业:
    由於历史渊源与地理条件的关系,香港是东西方交会的舞台,既拥有部份中国文化的特色,也吸纳来自西方的文化,加上其为进出中国必经的主要通道,因此形成一种东西共存、多元文化的独特环境。由於香港的特殊性,使香港公部门认知到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必须因地方特色加以调整,不能全面吸收西方的思考,因此,为针对创意产业在香港发展的方向做一全面性的研究,中央政策组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自2002年起,以九个月的时间研究并撰写『香港创意产业基础研究报告』(Baseline Study on Hong Kong's Creative Industries),并於2003年正式发表。报告分析了创意产业对经济的重要性、就业情况、营运特色、强项和弱点、未来面对的挑战,以及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在这份报告中,香港大学为香港创意产业定义如下:
A group of economic activities that exploit and deploy creativity, skil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produce and distribute 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meaning - a production system through which the potentials of wealth generation and job creation are realized.

在此报告内的香港创意产业图录研究中,共有11项产业别初步被纳入创意产业的范围,并依其属性分为三大类:
文化艺术类:Art, antiques and craft, Music, Performing arts.
电子媒体类:Digital entertainment, Film and video, Software & computing, Television and radio.
设计类:Advertising, Architecture, Design, Publishing.


    然而以广义的角度来思考,香港同时认为那些以文化艺术形象为资源,结合原创的经营方式,为顾客提供不同消费体验的服务业也可被称为创意行业,例如: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游。同时也应用创意产业的概念延伸至社区建设与城市形象的规划。经过这份全面性的研究後,前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在2003年的施政报告中正式宣布发展创意产业,香港政府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拟订的香港创意指标(Hong Kong Creativity Index)也在2004年正式策划出来,在这份HKCI中,香港大学以Richard Florida的理论为基础,在3Ts(Technology, Talent, Tolerance)的概念下,拟定了5Cs为香港的创意指标:创意效益、结构与制度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Manifestations of creativity, structural/institutional capital, human capital, social capital, and cultural capital),在这份报告中,香港尝试以亚洲观点来制定适合香港的创意产业思惟,由於在亚洲的不同国家间,会因家庭观、社会网络、自我表达的态度、自由的程度与多元化等的差异而产生差距极大的发展结果,甚或是不同的地区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这份报告不只在探讨创意产业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同时也讨论了创意成长、制度与社会文化价值之间的关联,因此在此报告中,以上所指的四种资本的互动是决定创意成长的主要因素。

    比较起香港与新加坡在发展创意产业上的差异,香港学术论述的色彩较重,加上其研究的理论主要以Richard Florida的理论为主,虽然也比较了Florida针对欧洲所主张的指标,香港的发展研究仍然像是Florida理论下的case study,然而也因为理论的色彩浓厚,比较起新加坡明显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致软硬体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香港更注重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巩固主要产业的同时,也重视有利的社会环境的营造,以培养、吸引各方的人才,因此香港不只为经济因素发展创意产业,同时也为提升市民生活水准,提供一个尊重言论自由与保护智慧财产权的社会。至於以浓厚学术理论为基础的出发点,会不会产生过於理想化的规划,端看香港在发展策略与管理上的能力了。

 网址: http://www.ccia.cc/cycy/cywh/20070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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