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书记在省人大会议小组讨论时和一些代表说到:在一个区划内,在城市片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半径内,应争取有不同收入群众的居住社区同时存在,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共享。此话一出,不知缘何被某些媒体解读成了“一个项目既要有富人区,又要有贫民区”。朱书记的意思明显是说贫富人群均应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而绝无建贫民区和富人区的意思。笔者认为,必须严肃看待这一问题,认真面对贫富分化的问题,否则,现在不关注贫富分化,未来必然吃下问题结出的恶果。
贫富差距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就拿美国做例子,美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二战以来的最高水平。对美国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华盛顿特区有些区域犯罪率居高不下尽人皆知。只要条件允许,人们一般不会选择住在那里,除非不得已,也不愿在那些地方停留。个社区治安状况不佳,其背后往往有贫富分化的阴影。在法国,2005年甚至发生了影响全国的大骚乱,而据专家事后分析,骚乱的发生,与法国城市布局中的“穷人区”“富人区”泾渭分明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个问题并非美国或法国独有,在中国的某些大城市,城中村的治安问题为什么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其实这里面不也是有贫富差距的问题存在吗。不管是城中村还是上述的华盛顿的某些区域,都是相对贫穷的区域。因为这些区域里生活的人穷相对贫穷,在生活的压力下,难免有人挺而走险,走上犯罪的路途。这恐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还是中国那句老话说得有道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一个区域里住的都是穷人,再加上没有强有力的道德约束力,那治安状况的整体恶化,简直是必然的。从这些例证可以明显看出,不管是有意而为的贫民区,还是自然形成的贫民区,对整个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危胁,必将对治安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造成巨大的伤害。正因为如此,穷人富人混居,其实是非常有远见的作法。实际上,有些国家的政府,比如上文所述的法国,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因此法国政府从骚乱发生后,就规定要将“廉租房”建在普通住宅区,使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同在一个屋檐下”。目的是通过“贫富混居”工程,不再人为地划分富人区和穷人区,让他们生活在共同的氛围内,促进他们之间的经济文化生活融合,最大地减少社会矛盾和摩擦,让这个社会变得和谐、融洽起来。
由此可以看出,贫富分化的问题确是这个社会的痼疾。广州市领导提出贫富应混居,其实是直面贫富分化的现状,因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出的深具远见的解决措施。
笔者由此还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贫富混居固然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但实际上,弥合贫富人群之间的心理差异,消除贫富人穷之间的天然隔阂,才是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不知为何,穷人富人的相处一直都不太融洽。“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穷人对富人的仇恨简直是刻骨铭心的。同时,富人对穷人的藐视也当然是非常深刻的。近些年来,多次发生“宝马撞人”等引起社会公愤的新闻事件,而这些事件,无一不是由富人对穷人的欺凌而发生爆炸性的传播效应的。因此,穷人富人,让他们住在一起,甚至让他们睡在一张床上,如果他们有了一堵“心”之墙,那么,任何举措都是毫无作用的。消灭穷富人群之间的“心”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正如某些专家所说,贫富分化其实与和谐社会并不矛盾,关键是怎样使二者有机统一。笔者认为,拆掉这堵墙,首要的是对我们社会传统的价值观念进行修正,首要要确定“人本”及“平等”的意识。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原本是平等的,不管是穷是富,都是外在的东西。只有在这一社会共识的前提,再辅之以长期的社区文化建设,让穷人富人一起生活,一起玩乐,一起参与社区建设,并且在此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使穷人拥有更多的提升自身社会地位、转变社会角色的机会。那么,贫富人群的水乳交融、社区及社会的真正和谐,才是可以期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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